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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交工证书 中间交工证书 中间支付证书
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业主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申请 业主颁发工程缺陷责任
在颁发接收证书时全部返还 在颁发履约证书时全部返还 在颁发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时各返还一半 不再返还
承包商收到履约证书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履约保函14d内颁发履约证书 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后再无权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 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后,缺陷通知期即终止
颁发竣工证书 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颁发最终支付证书
竣工验收合格14天内 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28天内 收到履约保证书14天内
承包商收到履约证书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履约保函l4天内颁发履约证书 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后再无权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 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后,缺陷通知期即终止
承包人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付款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d内完成核查 监理工程师将已核查完成的交工付款申请单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d内审核完毕 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履约保函14天内颁发履约证书 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后再无权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 承包商收到履约证书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后,缺陷通知期即终止
扣留承包人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和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2/3支付给承包人 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40%+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 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会 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也应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 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实际竣工日为竣工日 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 d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
已颁发计量证书 已颁发支付证书 已颁发交工证书 已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