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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符合的即时受理; 对资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 1 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井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 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 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办理结束后, 制作《清税证明》 或《注销税务事项通知书》 , 发放给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予税务局反馈给税人 办结后将资料进行归档。 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注销事项办理无关的用途
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纳税人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纳税人 未注销开户银行信息的纳税人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纳税人税务登记迁移证明 纳税人税务代征通知书
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应结清应纳税款、 多退(免) 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 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 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无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 划缴协议 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 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税务机关可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的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变更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无欠税(滞纳金) 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资料齐全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资料不齐的, 可采取“承诺制” 容缺办理, 在其作出承诺后,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因变更登记地址, 申请注销旧户的纳税人, 办结当期各税种申报, 无欠税(滞纳金) 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表》 《税种登记表》 《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应结清应纳税款、 多退(免) 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 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 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需先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 划缴协议 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 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无欠税(滞纳金) 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资料齐全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资料不齐的, 可采取“承诺制” 容缺办理, 在其作出承诺后,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因变更登记地址, 申请注销旧户的纳税人, 办结当期各税种申报, 无欠税(滞纳金) 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