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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民事主体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对其他当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民事主体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对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招标人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授权机构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民事主体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对其他当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人、投标人以及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的 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投中的一些行为作出了行政决定,如决定中标无效,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的 在招标投标争议中,行政相对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管理秩序,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其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的 投标人对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提起诉讼,招标人不服的 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作出了处理决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程序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中的民事侵权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与招投标当事主体发生矛盾引起的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投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牛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民事主体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对其他当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与招投标当事主体发生矛盾引起的争议
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的 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作出了处理决定,招标人不服的 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人,投标人进行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的 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对招标投标中的一些行为作出了行政决定,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只能解决前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也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也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只能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
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 行政主体与刑事主体 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
既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也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只能解决前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
民事主体间没有仲裁合约,但发生后达成了仲裁条款 民事主体间没有仲裁合约,也没送成仲裁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投标文件明确接受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
既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也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只能解决前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呵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直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先采取行政诉讼,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再提出行政复议 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民事主体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对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直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先采取行政诉讼,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再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