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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从王某处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张某一直未支付价款,张某突然脑溢血死亡,张某的女儿张小白继承了金项链,主某是否有权要求张小白返还金项链 陈某从孙某处偷了一台照相机,放到信托商店寄卖,赵某从信托商店里购买了相机,孙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返还相机 杨某从胡某处购买了一辆自行车,杨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林某,杨某一直未向胡某付款,胡某是否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原物 钱某将MP3借给李某使用;费某以为 MP3是李某之物,要求购买,李某将MP3卖给了费某,钱某是否有权要求费某返还MP3
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个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赵某的主张能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赵某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应不予支持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直接找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 张某只能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向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但必须支付李某购买相机的费用 张某在支付给李某费用后取回了自己的相机,然后可以向王某追偿该费用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直接找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 张某只能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自知道李某占有相机之日起两年内,张某可以向李某要回自己的相机,但必须支付李某购买相机的费用 张某在支付给李某费用后取回了自己的相机,然后可以向王某追偿该费用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成立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张某从王某处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张某一直未支付价款。张某突然脑溢血死,张某的女儿张小白继承了金项链,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张小白返还金项链 陈某从孙某处偷了一台照相机,放到信托商店寄卖,赵某从信托商店里购买了相机,孙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返还相机 杨某从胡某处购买了一辆自行车,杨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林某,杨某一直未向胡某付款,胡某是否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原物 钱某将MP3借给李某使用,费某以为 MP3是李某之物;要求购买,李某将MP3卖给了费某,钱某是否有权要求费某返还MP3
有权拒赔 应当先赔偿李某的损失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赵某追偿 可以先向赵某索培,后赔偿李某损失 损失应当由赵某赔偿
韩某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在没有出借前,韩某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韩某的照相机被胡某毁损,韩某便拥有了向胡某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胡某则有义务赔偿韩某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韩某和胡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韩某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在没有出借前,韩某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韩某的照相机被胡某毁损,韩某便拥有了向胡某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胡某则有义务赔偿韩某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韩某和胡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李某未完成交付,该相机仍归李某所有 刘某构成无权处分,黄某可以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 黄某在刘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相机所有权 李某既不能向刘某,也不能向黄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李某所有 赵某与李某所有 赵某所有,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赵某所有,因给付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何某所有 白某和何某共有 白某所有,何某应依不当得利返还 自某所有,因给付行为属重大误解
孙某善意取得银元的所有权 银元在卖出之前归赵某所有 银元在卖出之前归孙某所有 银元应归李某所有,李某有权向赵某请求损害赔偿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不能把照相机卖给小华 可以卖给小华照相机 必须请示商店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