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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由建海公司向荣丰公司提供建筑钢材100吨。2009年2月初,建海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灾害,建海公司未将灾情之事及时通知荣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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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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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8月4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8月6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8月1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建海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荣丰公司 10万元损失的责任  由于建海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荣丰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荣丰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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