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因齐合已定居国外,不应受理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 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
因为杨某已经在甲国法院起诉,且双方定居在甲国,所以中国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吴某的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中国法 杨某可以向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虽然丙具有甲国国籍,但是在中国有住所,故对于甲乙离婚后对丙的监护权的确定,应当适用中国法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2年,不应受理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 回国定居的华侨 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 取得外国护照的人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 协议离婚的,双方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应当适用美国法 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诉讼离婚的,应当适用法院地法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小明 迁入内地定居的香港同胞丁某 回国定居的华侨李某 在中国定居并且已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杰克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