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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甲与乙关系一向不和,甲为发泄心中不满将放在乙办公桌上的水杯故意碰翻在地,不巧被乙看见,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因日常琐事张某殴打孙某致其轻微伤 王某与其表弟李某一起做生意,因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碍于情面,遂雇用刘某将李某打成轻伤 学生丙某因翻看同桌丁某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某遂殴打丙某致轻微伤
对张某免予起诉 终止审理 不起诉张某 宣告张某无罪
鉴于二人为邻居,为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法官应在答辩期满前就进行调解 马某和牛某于2005年4月2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并得到了法院的准许,双方于2005年4月29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则从4月20日到4月29日这个期间不计人法院的审限 法院对该案件调解,达成结果如下:牛某赔偿马某医药费800元,精神损害500元 马某请求在调解协议中说明,如果牛某不履行协议,马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发生矛盾,告至公安机关 王某与田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田某打伤 学生丙某因翻看同桌丁某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某遂殴打丙某致轻微伤
吴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吴某构成强奸罪(中止) 钱某不构成犯罪 钱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法院应当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两罪都可以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马某自愿撤诉,法院继续审理反诉 由于马某撤诉,法院考虑到邻里关系,建议孙某撒诉,孙某不同意,遂裁定驳回起诉
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宣告杨某无罪 不起诉杨某 对杨某免于起诉 终止审理
鉴于二人为邻居,为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法官应在答辩期满前就进行调解 马某和牛某于2005年4月2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并得到了法院的准许,双方于2005年4月29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则从4月20日到4月29日这个期间不计入法院的审限 法院对该案件调解,达成结果如下:牛某赔偿马某医药费800元,精神损害500元 马某请求在调解协议中说明,如果牛某不履行协议,马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邻居黄某关于其不知道案件情况的陈述,与该案未曾报案、知悉案件情况的人员有限的客观情况相符,故黄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孙某作为被害人,在公安机关对其与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高某一直怀恨在心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孙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 胡某说:“我和高某、朱某一同去抢劫,但我因临时有事就在去抢劫的途中返回家中了。”胡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尹某说:“我回家后,发现家里乱七八糟的,还少了许多东西,妻子也失踪数日了。”尹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
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