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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王某所有 归韩某所有 属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由韩某和王某平分
陈某可以找到王某,撤销买卖合同 陈某应当于2006年5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 即使发生不可抗力,陈某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陈某超过撤销权期限不行使的,胜诉权消灭
归王某全部 归韩某全部 属无主财产归国家全部 由韩某和王某平分
应归李某所有,因为是李某发现的 应归王小某所有 应由李某与王小某平分 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将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该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
甲受伤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因此,王某和李某不承担责任 由于无法辨认是被谁养的狗咬伤的,工某、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谁养的狗先引起狗之间的战争,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甲先让王某或李某承担责任,应先证明被谁养的狗咬伤,否则,应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瓷瓶埋藏于地下,为乙所挖得,此物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归乙所有 瓷瓶虽然埋藏于地下,但因为甲雇佣乙挖地基,所以甲应该是发现人,甲可以无条件取得该埋藏物 由于瓷瓶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按照有.关法律,国家一级文物属于具有重大艺术、历史价值的文物,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故瓷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瓷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甲、乙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共有也就没有法律依据,据此,双方达成的共有协议,属无权处分行为,该协议无效。由于协议无效,瓷瓶归国家,甲也不承担支付5万元对价的义务
归韩某所有 属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由韩某和王某平分 归王某所有
归韩某所有,作为发现人,可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由韩某和王强平分 归王强所有 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李某可要求将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该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
应归王伟所有 应归国家所有 应归李里所有 应归李里、王伟所有
应归周某所有 归王大水所有 应由周某和王大水平分 归国家所有
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 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