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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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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减半政策适用主体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  小微企业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场地安排优惠政策  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2.0以上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m以下  单套建筑面积在120m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 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 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 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政策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 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50%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过的普通住宅,销售时享受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个人自建的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空置的商品房,出售时减半征收营业税  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2.0以上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O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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