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汇总向其中一方的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15日内申报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为纳税人注册地 为土地所在地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但跨地区使用的,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纳税地点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汇总申报纳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如有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从转移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纳税地点 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由纳税人向任一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由纳税人向现居住地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