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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3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的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己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计划交付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当事人起诉 监理工程师暂定付款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当事人起诉之日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判决生效之日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2020年7月12日起算 当事人约定垫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款利率计息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的,为约定竣工之日 建设工程有质量验收合格的,为验收合格之日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H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的,为约定竣工之日 建设工程有质量验收合格的,为验收合格之日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计划交付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当事人起诉 监理工程师暂定付款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己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计划交付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当事人起诉 监理工程师暂定付款
在确认计量结果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 )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 ( 进度款 )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确认计量结果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对信贷管理,结算管理,当事人的账户管理 通过对信贷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当事人的账户管理 通过对偿贷情况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当事人的账户管理 通过对信贷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结算管理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率,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