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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制作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市房管局限期履行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复议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决定 对市房管局的行政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代为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3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3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出现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无需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复议机关审理期间内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 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复议决定未送达之前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缴纳一定的受理费 当事人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再行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不签字不影响其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办理与复议相关的行政赔偿事项 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期限最多不超过90闩 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 案情特别复杂,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超过90日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同级人民政府 同级人民法院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办案条件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复议决定 各级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或督促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但是不得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特殊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于加盖印章时,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