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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因提起起诉和申请仲裁而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的,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打电话要求被告履行债务,这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根本区别在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 权利人提起诉讼 义务人口头承诺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 权利人因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暂时不行使其权利的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因特殊情况,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行使权利的情形 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时效的请求 只适用于一般和短期时效,不适用于长期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权利人丢失诉讼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权利人丢失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权利人丢失程序权利, 但未失去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因法定事由引起中止的时间不计人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有效 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保护的一种专属权力 使原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归于消灭
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 权利人提起诉讼 义务人口头承诺履行义务 权利人因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暂时不行使其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 因一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 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 权利人提起诉讼后又撤诉 义务人口头承诺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
将因法定事由引起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保护的一种专属权力 使原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归于消灭
权利被侵害 权利人主张权利 权利人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消除之日 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权利人义务人订立合同之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权利人的主张不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灭,而是变成一种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所谓“自然债权” 诉讼时效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超过3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因法定事由引起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有效 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权利人的权利给予保护的一种专属权力 使原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归于消灭
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或者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因特殊情况,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只适甩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行使权利的情形 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时效的请求 只适用于一般和短期时效,不适用于长期时效
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之日 权利人、义务人订立合同之日 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El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消除之日 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或者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