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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约定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B) 由法院裁决是否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C) 约定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但债权人无权指定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债务 (D) 约定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指定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债务
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对让与人不发生效力 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对债权受让人不发生效力 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仅对债务承担人不发生效力
后产生的物权优先于先产生的物权 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优先于人身权的效力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在物权之间不适用
给付请求权为债权的第一权能,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债权的请求力 给付受领权乃债权的本质所在,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债权保护请求权是指强制债务人履行,在债权效力上构成强制执行力 债权人可以为抵销、免除、让与,筹,这些行为是债的处分权能的体现
将此情形通知债权人即可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否则不发生效力 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 必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在抵销的等额范围内消灭。 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在抵销的全额范围内消灭。 债务的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发生效力。 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全部消灭。 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发生时产生效力。
合同从未发生效力 合同效力继续存在 尚未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 在“-物二卖”的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 同-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是绝对的
给付请求权为债权的第一权能,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债权的请求力 给付受领权乃债权的本质所在,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债权保护请求权是指强制债务人履行,在债权效力上构成强制执行力 债权人可以为抵销、免除、让与等,这些行为是债的处分权能的体现
约定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指定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债务 约定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约定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但债权人无权指定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债务 由法院裁决是否对债权人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