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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欲加入由刘某和赵某所成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的各项要求中,哪些不是严某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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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钱某和孙某同意赵某出质,该出质行为有效  如果钱某不同意,该出质行为无效  如果钱某孙某均不同意,而且赵某的出资份额仅此1万元,也可以要求赵某退伙  赵某的出质行为给钱某、孙某造成损失的,赵某应当赔偿  
马某应向张某、李某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马某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李某一致同意,并与马某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张某、李某向马某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取得原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刘某关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刘某应当如实向合伙人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刘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取得原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刘某关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刘某应当如实向合伙人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刘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马某应向张某、李某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马某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李某一致同意,并与马某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张某、李某向马某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对松美汽车配件厂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赵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赵某提起诉讼  参与决定丙公司的入伙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获取经审计的松美汽车配件厂财务会计报告  
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该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李某、杨某、刘某三个自然人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李某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李某欲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李某、杨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所签订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张某和罗某一致同意,并与李某签订了书面的入伙协议  张某和罗某向李某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李某应向张某和罗某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李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该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甲合伙企业有2名合伙人张某和孙某,孙某死亡,张某不同意孙某的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  王某和赵某设立乙合伙企业,打算利用赵某发明的养殖方法进行海鲜养殖,乙企业成立后发现赵某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不能进行海鲜养殖  丙合伙企业有3名合伙人,2名合伙人同意将合伙企业解散  丁合伙企业有2名合伙人李某和刘某,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经营期限届满,李某提出继续经营,刘某不同意  
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他们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应当到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须经过乙公司和赵某的一致同意,但无须经过夏某的同意  须经过乙公司、赵某和夏某的一致同意  无须经过乙公司、赵某和夏某的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公司、赵某和夏某  无须经过乙公司、赵某和夏某的同意,也无须提前通知他们  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禁止转让,甲公司不能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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