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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为R日 配股认购于R+2日开始 缴款结束日为R+7日 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
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前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内委托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卖出配股权 认股缴款结束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主动为认购缴款的股东在相应的股票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股数 未被认购并且承销商未予包销的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即时在可配股份总数中予以扣除,但要登记 送配股的股权登记的记录都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
在股权登记日(R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配股权证数据,即证券营业部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配股比例给予相应的权证数量 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10个工作日 配股缴款结束后(即R+7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恢复交易 如配股失败,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日)不进行除权,并将配股认购本金及利息退还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在股权登记日(R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配股权证数据,即证券营业部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配股比例给予相应的权证数量 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10个工作日 配股缴款结束后(即R+7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恢复交易 如配股失败,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日)不进行除权,并将配股认购本金及利息退还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交易所按上市公司送配公告,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前按每个股东账户中的持股量自动增加相应的股数 在配股缴款期限内,承销商确定一个交易席位代理上市公司作为买入方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证券代码申报买入配股权证 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按照上市公司中的配股价格均可受理投资者的配股认购缴款业务 每日闭市后,配股缴款自动纳入清算系统 在配股权证缴款期结束后,由承销商将配股缴款集中划付给上市公司
交易所按上市公司送配公告,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前按每个股东账户中的持股量自动增加相应的股数 在配股缴款期限内,承销商确定一个交易席位代理上市公司作为买入方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证券代码申报买入配股权证 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依据上市公司中的配股价格均可受理投资者的配股认购缴款业务 每日闭市后,配股缴款自动纳入清算系统 在配股权证缴款期完毕后,由承销商将配股缴款集中划付给上市公司
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前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内托付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卖出配股权 认股缴款完毕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主动为认购缴款的股东在相应的股票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股数 未被认购并且承销商未予包销的股份,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即时在可配股份总数中予以扣除,但要登记 送配股的股权登记的记录都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