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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 2013年3月10日 2013年5月10日 2013年7月10日
设计业务分3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2013年3月1日 2013年3月5日 2014年7月1日 2014年8月1日
2014年5月1日 2014年10月1日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6月1日
2015年3月8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8日 2016年6月1日
甲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问为 2015年6月20日 甲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 2015年7月5日 如果甲公司至2015年12月5日才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在正常工资之外应向张某支付 6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甲公司至2016年12月5日才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在正常工资之外应向张某支付 11个月的工资补偿
设计业务分3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2008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5日 2008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5日 2008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6日 2008年1月6日至2009年1月6日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5月31日 2014年6月14日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5月19日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5月22日 2014年5月26日
设计业务分3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可以和装潢业务合并纳税 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设计业务分两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元 张某设计和装潢业务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540元
2014年1月10 日 2014年3月10 日 2014年5月10 日 2014年7月10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为一个纳税年度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为一个纳税年度, 6 月 20 日至 8 月 31 日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纳税年度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为一个纳税年度,6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设计业务分3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自2013年1月5日至2014年1月5日 自2013年1月5日至2014年1月25日 自2013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 自2013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5日
2009年3月5日 2014年5月3日 2014年6月3日 2014年5月30日
设计业务分3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