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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每次无责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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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医疗费8000元,无责医疗费1000元  每次事故死亡伤残11万,无责死亡伤残1万  每次事故医疗费10000元,无责医疗费1600元  每次事故死亡伤残11万,无责死亡伤残1.1万  
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无责赔偿限额为12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不涉及无责代赔的事故  涉及人员伤亡,估计死亡伤残费用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法院判决  财产损失未超过2000元  
不涉及无责代赔的事故  涉及人员伤亡,估计死亡伤残费用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法院判决  财产损失未超过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 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 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 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 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保费为 1 050 元 / 年(家庭自用汽车 6 座以下)  交强险适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费率制度  
每次事故10000元  每次事故1600元  保险期间累计10000元  保险期间累计1600元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 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每次事故1600元  保险期间累计1000元  每次事故1000元  保险期间累计1600元  
40000  110000  600000  80000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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