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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其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永久组合,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性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基础设计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荷载设计值一般大于荷载标准值 荷载准永久值一般小于荷载标准值(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灰荷载除外)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的荷载设计值应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必须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面积时,传至基础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基本组合、偶然组合、准永久组合 永久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 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 标准组合、短暂组合、持久组合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不应考虑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设计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准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及地震作用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及地震作用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准组合,计入风荷载及地震作用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准永久组合,计入风荷载及地震作用
基本组合和标准组合 标准组合和偶然组合 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 持久状态和偶然状态
荷载准永久值小于荷载标准值(积灰荷载除外)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荷载设计值大于荷载标准值 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的荷载设计值应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荷载设计值一般大于荷载标准值 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的荷载设计值应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荷载准永久值一般小于荷载标准值(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灰荷载除外)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不考虑长期作用影响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不考虑长期作用影响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其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永久组合,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性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基础设计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立柱的基础底面积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 计算支护结构锚杆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但其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组合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 计算锚杆变形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但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抗震设计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拉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承台高度及确定承台配筋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荷载设计值一般大于荷载标准值 荷载准永久值一般小于荷载标准值(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灰荷载除外)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的荷载设计值应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不应考虑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设计组合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时,传至基础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相关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