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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打电话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补充的文件应当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不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应予以接受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可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招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打电话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可以选择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内容应当密封,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送达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内容应当密封,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部分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可以无条件地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间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电话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不得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不能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仅作为投标文件的参考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可以选择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补充是指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 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补充的文件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不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内容应当密封,可以在投标截止日之后送到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内容应当密封,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到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部分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可以无条件地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内容应当密封,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可以无条件地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部分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也有效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部分进行增补,对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投标文件的还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内容应当密封,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送达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内容应当密封,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部分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可以无条件地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 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作细微修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可以以口头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之前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该电话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