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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烹饪相对于现代烹饪来说不具备的特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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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某提出的所有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均应当予以考虑  对于李某2006年6月30日补充的证据和增加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均不予考虑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山,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予以考虑  
王某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王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比文件1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3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4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4均不具备新颖性  
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主张权利要求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主张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1所作的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驳回理由不成立  
不能侵入细胞  不具备复制能力  具备感染性  不具备感染性  不能潜伏下来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王某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建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建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建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王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张某不同意该无效决定,再次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张某提供证据2的原件,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张某提交证据3,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张某以权利要求1未得到说明书支持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独创的好用性,是指其申请的主题必需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运用,并能够产生主动效果  独创必需相对于现有技术产生了更好的技术效果才具备好用性  一项独创的市场销售状况不好,可以确定该独创不具备好用性  一项独创在实施过程中成品率低,可以确定该独创不具备好用性  
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主张权利要求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主张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针对已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1所提出的任何无效宣告请求均不应当被受理  鉴于乙已主动放弃了专利权,故任何人针对该专利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均不应当被受理  甲以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当被受理  丙以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应当被受理  
对于李某提出的所有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均应当予以考虑  对于李某2006年6月30日补充的证据和增加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均不予考虑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予以考虑  
对比文件1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3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4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4均不具备新颖性  
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主张权利要求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主张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张某不同意该无效决定,再次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张某提供证据2的原件,以权利要求l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张某提交证据3,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张某以权利要求1未得到说明书支持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比文件1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3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4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4均不具备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