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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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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受害人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  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无责赔偿限额为12100元  
甲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9000.00元  甲在交险中赔偿医疗费4000.00元,乙在交强险无责限内赔偿医疗费1000.00元,误工费4000.00元。  甲在交强险中赔偿医疗费4545.45元,赔偿误工费3600.00元,合计:8145.45元。乙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医疗费454.55元,赔偿误工费400.00元,合计:854.55元。  
伤者医疗费  伤者康复费  伤者伙食费  后续治疗费  
1000  100  2000  1100  
丧葬费  营养费  交通费  康复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医疗费用  死亡伤残赔偿  财产损失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受害人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  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 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 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 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 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保费为 1 050 元 / 年(家庭自用汽车 6 座以下)  交强险适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费率制度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医疗费  诊疗费  康复费  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 6000 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 4000 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 7500 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 500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5000  6000  8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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