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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不以犯罪论处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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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成立赌博罪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的,成立赌博罪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的,不以赌博罪论处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一律适用双罚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不构成犯罪  不是犯罪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包庇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法条是普通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  包庇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同,后者的主体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有通谋的,对于窝藏、包庇的行为人不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是以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论处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罪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不以犯罪论处  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单独论处  C.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  以抢劫罪的犯罪中止论处  
包庇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法条是普通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  包庇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同,后者的主体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有通谋的,对于窝藏、包庇的行为人不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是以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论处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以诈骗罪论处  以伪造印章罪论处  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属于经济合同欺诈行为,不构成犯罪  
包庇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法条是普通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  包庇罪和帮助犯罪分于逃避处罚罪不同,后者的主体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有通谋的,对于窝藏、包庇的行为人不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是以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论处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构成盗窃罪(犯罪中止)  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  构成盗窃罪(犯罪未遂)  
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以诈骗罪论处  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罪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军人  要求犯罪军人有重大立功表现  视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不构成犯罪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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