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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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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甲明知乙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不知乙所持其贩卖毒品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明知乙系黑社会组织成员,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金融诈骗罪  毒品犯罪  渎职罪  贪污受贿罪  
《刑法》第191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在洗钱罪中,行为人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行为人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明知的  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卞某明知张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原《刑法》所规定的洗钱罪是“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经《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删除了“明知”。因此,过失可以构成洗钱罪  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等财产犯罪的行为人,实施自洗钱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洗钱罪  在上游犯罪判决前,不能对洗钱罪进行审判  上游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洗钱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可以追究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甲协助徐某将贩毒所得转移到国外,甲构成洗钱罪与转移毒赃罪的想象竞合  国家工作人员乙将受贿所得转移到国外,应以洗钱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丙贩毒后将毒赃转移到国外,构成洗钱罪,不构成转移毒赃罪  丁向国家工作人员蒋某行贿,蒋某让乙直接将款项打入其在国外的账户,丁照办。丁构成洗钱罪与行贿罪的想象竞合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骗购外汇罪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骗购外汇罪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洗钱罪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洗钱罪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为其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单位协助一制假团伙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该单位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密不可分,没有上游犯罪就没有冼钱罪  掩饰、隐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些是下游犯罪、派生犯罪  并不是说上游犯罪行为人必须经法院定罪判刑,才能认定洗钱罪成立  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上游犯罪,行为人明知或应知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为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就可以认定洗钱罪成立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职务侵占罪  集资诈骗罪  
行为人甲明知乙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不知乙所持其贩卖毒品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明知乙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甲与乙为洗钱罪的共犯,甲还单独构成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洗钱罪,乙与甲是共犯关系  甲与乙为贪污罪的共犯,乙还单独构成洗钱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B.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D.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甲通过贩毒所得近200万元,因担心钱存放在国内不安全,遂将该笔资金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转移至国外,兑换成外币。甲转移资金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不成立洗钱罪  蒋某窃得路人的银行卡后,前往银行取款20万元,并请求知情的乙将这笔钱汇往境外。如果认为洗钱罪所要求的上游犯罪是指犯罪行为,那么乙成立洗钱罪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后欲在境外开公司,丙请求知道真相的肖某将这笔钱汇往境外。对丙应以挪用公款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  丁将好友徐某的贪污犯罪所得误以为是走私犯罪所得,通过海外投资的方式将徐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转移出境。丁不成立洗钱罪  
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上游犯罪的事实虽可以确认,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认定洗钱罪  上游犯罪虽尚未依法裁判,但已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实践中很多洗钱犯罪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的  洗钱罪的犯罪目的在于使非法资金合法化,以毁灭犯罪证据,逃避法律制裁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洗钱罪也有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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