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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假设在本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本期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增发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期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用考虑其投资的联营企业所发行的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素
所有企业均应在利润表中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假设在本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本期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增发日起计人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根据潜在普通股发行的时间加权计算增量股的股数 计算合并报表每股收益时分子应为当期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 计算合并报表稀释每股收益时应仅考虑母公司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计算合并报表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同时考虑母子公司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所有企业均应在利润表中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可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 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不考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股数 如果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如果现金股利可撤销,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涉及的行权价格即为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
应根据增量股每股收益衡量稀释性的大小 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大,稀释性越大 企业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定都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锁定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若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行权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公允价值
应根据增量股每股收益衡量稀释性的大小 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一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大,稀释性越大 企业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一定都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 存在多种稀释性因素时,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 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发行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的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于包含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不仅需要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还需要调整属于权益部分的相关利得或损失 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应该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和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的时间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根据潜在普通股发行的时间加权计算增量股的股数 计算合并报表每股收益时分子应为当期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 计算合并报表稀释每股收益时应仅考虑母公司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计算合并报表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同时考虑母子公司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基本每股收益应考虑当期企业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和优先股股份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发行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