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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一律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挥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可以发回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重审 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挥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可以发回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未以其为依据的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再指定举证期限 如果因遗漏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后,应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只能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且不得少于30日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㈩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再指定举证期限 如果因遗漏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后,应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只能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且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