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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入户抢劫的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在尚未运营的公交车上抢劫乘客 抢劫由保安公司押解的某民营银行运钞车 进入临时搭建工棚抢劫民工甲 持玩具枪拦路抢劫
在办公室内抢劫的 多次抢劫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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