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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法仍不能确定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必须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必须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未约定的归属于出租人
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否则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赔偿损失,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没有合同约定的,经营行要与承租人补充签订租赁物的保管协议,约定承租人对我行物权资产的保管义务 没有约定保管义务的,一律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保管期间的保管费用一律由我行承担
由承租人所有。 返还出租人。 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有。 由承租人继续占有
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剩余期问不满半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该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但是如果当事人达成约定,超过20年的部分同样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租赁合同应当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必须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法仍不能确定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
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半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 出卖人承担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合同全部无效 承租人可以不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 当事人不得约定租赁物的修理义务由承租人履行 租赁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