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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的情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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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时  保险公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并予公告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接管而发生变化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出现大范围客户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整顿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破产  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期接管  
在按照要求改正前,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在按照要求改正前,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拒不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即可对其实行接管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 有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出现大范围客户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触犯刑法的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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