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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统计登记证
“一照多码” “多照一码” “多照多码” “一照一码”
过渡期间, 未换发“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 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如企业申请注销, 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大幅度缩短了***时限, 企业只需等待 2 个工作日即可办理 北京市新设企业领取载有 18 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后, 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按照北京市的“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 当企业近期无应税行为发生、 不用进行纳税申报或申领(代开) 发票时, 仍需办理税务报到事宜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个体工商户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主体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应在30日内去税务机关报到,完成信息补录,否则属于逾期登记 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进行税务登记 “五证合一”后,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可以作为税务登记证使用 在代理税务登记申报时,应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所必备的资料和复印件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新的“五证合一”__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__流程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彻底将税务登记取消,税务登记证以后不再使用,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消失 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 税务机关需要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向税务机关办理补充信息采集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 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 由纳税人填写《“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社保和统计登记证 医保和统计登记证 失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 公积金和统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证合一、一照多码” “五证合一、一照多码”
《清税申报表》 ; 《清税申报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 《清税申报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清税申报表》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保险代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 税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