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个人,应受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重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广告  药品研制、经营、使用、检验、监督  药品研制、生产、使用、检验、监督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研制开发,生产经营和使用  检验,科研,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依法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  超出经营方式经营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无证经营情形给予处罚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无证经营情形给予处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所有与药学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从事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和个人。  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有关药品研制、生产、开发、医疗单位及经营的部门和个人。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药营企业及药品检验的单位和个人。  药品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处以2万元罚款  没收购进的药品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  超出经营方式经营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无证经营情形给予处罚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无证经营情形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