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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发包人、发包人 发包人、监理人、发包人 监理人、监理人、发包人 监理人、监理人、监理人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都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不得与合同约定相抵触 监理人负责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批或批准而减轻或解除
承包人,承包人 监理人,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 发包人,发包人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的发包人代表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聘请的管理人 监理人属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独立第三方 监理人属于遵守发包人指示的发包人一方人员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而减轻或解除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都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故监理人有权免除或变更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任何权利前均需经发包人批准 监理人有权变更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监理人无权免除施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 监理人对工程材料检验合格则视为其批准,可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监理人核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出具经监理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核查→发包人审查同意→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核查→发包人审查同意→监理人出具经承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核查→承包人签认→发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核查- >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出具经监理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核查发包人审查同意→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核查- >发包人审查同意-→监理人出具经承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核查- >承包人签认- >发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合同变更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工程计量权 物价上涨现象发生时的价格调整权 在质量控制工作中的扣款权 付款签证权
发包人,姓名及其授权范围 发包人,职能分工及监理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授权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职能分工及监理权限
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监理人可独立处理变更估价、索赔等事项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承包人征得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发包人可不通过监理人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实施指令 监理人的指示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监理人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的发包人代表 监理人是发包人聘请的管理人 监理人属于发包人一方人员 监理人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
事前通知发包人,并取得上级单位书面同意 事前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取得监理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上级单位 取得监理人书面同意,并通知发包人
会同监理人在交货地点 会同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在交货地点 会同监理人在施工现场 会同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在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