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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若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项目公司对于其所建造的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先有标的,后有买主 资产的体积大、造价高 资产建设周期长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合同
建造合同完成后相关残余物资取得的零星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处于执行中的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可以无常撤销的,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无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确认预计负债 有偿的资产的亏损合同,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减值金额确定预计负债 因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绩,应以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之中孰高来计量
建造(施工)合同一般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建造(施工)合同所建造资产的体积大、造价高 建造(施工)合同资产的建设周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建造(施工)合同先有买主,后有标的,建造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
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于完成建造时确认收入 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作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若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项目公司对于其所建造的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建造合同完成后相关残余物资取得的零星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处于执行中的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因合同变更,客户同意追加的合同价款属于合同收入 客户同意支付的合同奖励款属于合同收入 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部分减去已确认合同损失后的金额应计入预计负债 期末"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作为存货项目列示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有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减值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因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应以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与处罚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计量 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可以无条件撤销的,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无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对于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若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项目公司对于其所建造的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且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按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且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按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且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合同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应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构成合同初始收入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不应当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履行 合同相关的账务处理 合同的变更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构成合同初始收入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不应当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建造(施工)合同一般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建造(施工)合同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建造(施工)合同资产的建设周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建造(施工)合同先有买主,后有标的,建造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