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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示催告止付通知书 法院裁定的证明或判决书 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提供书面说明 出票行上级行的批文
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 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 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 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 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 法院出具的票据止付通知书 法院出具的票据丧失公示催告证明
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的票据权利宣告结束 票据丧失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在起诉的同时,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
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的票据权利宣告结束 票据丧失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在起诉的同时,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