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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该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对财政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县交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交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市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该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可提出行政复议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同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卫生健康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主体 对海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作出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
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外汇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商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金融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土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对外汇管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