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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付的单据后拒付,开证行仍有审单付款的责任 议付行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若单证相符,保兑行付款给受益人后有权要求开证行对其进行偿付 保兑行拒绝履行审单付款责任的,受益人可要求开证行审单付款
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有权根据贷款人的申请,向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有权向委托人垫付资金 有权向任何提出贷款申请的单位提供贷款
检查被审单位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复核被审单位对外担保总颤是否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50 检查被审单位是否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5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检查被审单位在对外担保时是否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判断反担保的提供方是否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关于被审单位自然情况资料不必分析 分析被审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分析被审单位人员回答问题的真实性 分析被审单位会计资料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临时从事经营 纳税人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货物 欠缴税款纳税人需要出境 纳税人办理延期纳税审报 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款
有权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
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有关经济资料 被审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其有关经济资料 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资料 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资料
会议记录 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 有关财务资料 有关计算机管理文件
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安全设施、技防设备等材料 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本次检查无关的资料、文件和安全设施、技防设备等材料,以作备查 检查人员有权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或全辖通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检查人员有权根据检查内容或领导交办的检查事项随时随地开展检查
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有权勘验现场、提取火灾物证 有权对有关责任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有权直接封存起火单位资产和账户
要求提前公开 提出实审请求 撤回优先权要求 提出恢复请求
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判决 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重新起诉 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经审会 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同级经审会 上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经审会
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 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重新起诉 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有权知悉被稽核单位的财务、业务经营和管理目标、政策、标准、程序以及各阶段结果; 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报送有关资料; 有权要求在信息系统中添加或预留稽核数据接口; 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反馈稽核建议的落实情况。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乙无权要求甲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由此造成的误工费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由此造成的差旅费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国家审计机关可以行使公安、财政、税务等一系列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要求向被审单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就一切问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系统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建议被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纠正被审单位的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部分
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 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重新起诉 提出申请,要求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