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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按《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开具普通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 自行开具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只需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次(月)领用量进行调整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离线开具时限进行调整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D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销售免税货物 向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销售货物 向境外提供应税劳务
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的修理、加工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次(月)领用量进行调整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离线开具时限进行调整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只需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 字样, 全联次留存, 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 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进行审核后, 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