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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的提出以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是否开始,取决于法院是否裁定许可 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暂停行使 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只有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时,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该重整计划生效 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等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 可以通过注销原破产企业的方式进行重整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对于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应该分组表决,如有担保的债权人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 每一表决组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该组全体表决人过半数同意,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应该占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重整计划的通过,必须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并不立即生效,还需要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中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甲公司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重整的申请 乙公司应该在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甲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才能提出对甲公司重整的申请 乙公司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乙公司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王某作为拥有甲公司15%出资额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破产重整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立即破产 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时,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决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应该加快进度,配合执行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偿还安排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重整又称破产重整或破产保护 企业重整的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在于清理企业债务,防止或避免企业遭受破产的厄运 重整是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 重整面临特殊的会计问题
破产案件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重整两种 破产案件适用的程序之间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进行转换 破产案件中,法院对于实体问题采用判决形式,对于程序问题采用裁定形式 破产公告的生效以当事人知悉为要件
A公司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重整的申请 B公司应该在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A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才能提出对A公司重整的申请 B公司申请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A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公司申请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王某作为拥有A公司15%出资额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
重整又称破产重整或破产保护 企业重整的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在于清理企业债务,防止或避免企业遭受破产的厄运 重整是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 重整面临特殊的会计问题
重整程序的提出以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是否开始,取决于法院是否裁定许可 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若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接收相关主体提交的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与债务人和解、对其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重整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立即破产 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时,必须由法院做出裁决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应该加快进度,配合执行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偿还安排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对于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应该分组表决,如有担保的债权人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 每一表决组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该组全体表决人过半数同意,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应该占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重整计划的通过,必须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并不立即生效,还需要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