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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只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 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的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 税法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效力 按解释权限划分,限制或扩大解释是税法解释的主要形式 行政解释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相应税收法规做出的解释
运输保险费=CIF×保险费率 消费税=(CIF+关税)×消费税税率 银行财务费=CIF×银行财务费率 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纳税人进行课税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制定税法的目的,不仅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一国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纳税人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 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 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也课及生产资料和劳动报酬 狭义的税法是指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来实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税法和税收一样,同属经济学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收的依据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利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税收就无法实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及在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税法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教学涉及税法原则和税收体系问题 税法教学涉及学科建设和国家税收法治等基本问题 税收法律关系逐渐私法化
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口时,才会被征收关税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内税 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税法解释是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 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效力 税法解释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具有普遍性 税法解释的效力具有特殊性 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处于不同等级税法层面
资源税通常按矿产的种类计征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种 营业税是价外税,未包含在营业收入之内 关税是对进口应税货物为纳税对象的税种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只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 税法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服务和劳务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关税是一种税收形式,关税由海关征收
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司法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 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 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
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 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 税法具有综合性
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从狭义上讲,税法是指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其中强制性是其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