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注册,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存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受理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