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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工程的标高和基线 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提高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改变施工作业的顺序和时间
雨季到来 承包人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承包人采购工程材料不合格
基准控制点的调整 备品备件采购数量的调整 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增加的附加试验
ECC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针对具体业务,修改制式合同文本条款或在制式合同文本中增补内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非制式合同 补充协议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行政部门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者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应报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工程师同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 变更有关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属于设计变更 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
示范合同文本由总行或省行制定、 修订和废止 总行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的省行可以就相同事项另行规定 省行可就总行示范合同文本规定外的其他事项制定相应示范合同文本 总行未制定相应总行级合同的省行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制定省行级合同
对施工质量要求的变化 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 施工图纸的更改 对工期要求的变化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行政部门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者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应报发包人批准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不属于设计变更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 发包人要求更高的质量标准属于设计变更
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提高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改变工程的标高和基线 改变施工作业顺序和时间
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应报发包人批准 增建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不属于设计变更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 发包方要求更高的质量标准属于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工程师同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 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 变更有关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属于设计变更
施工合同文本的预付款由专用条款约定;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预付款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业主应在不迟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支付预付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在收到工程师开具的预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预付款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时,应按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日起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应从应付日起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进度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应按月支付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