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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类别、标准密度和计量温度 油品类别、视密度和计量温度 油品视密度和试验温度 油品类别、视密度和试验温度
试验室温度为20℃±2℃ 水泥试样、拌和水的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一致 试验室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 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一致
按视密度小的查找 按视密度大的查找 按平均视密度查找 采用内插法确定
表明当时的最高温度已经超过了200°F 表明当时的最高温度接近或达到第二个标所对应的温度 表明当时的最高温度处于180-200°F之间 表明当时的最高温度处于180-200°C之间
一个三相瓦特表 两个三相瓦特表 一个单相瓦特表 两个单相瓦特表
按标准密度小的查找 按标准密度大的查找 按平均标准密度查找 采用内插法确定
用较接近的温度值查找 按试验温度大的查找 按平均试验温度查找 按试验温度小的查找
油品类别、标准密度和计量温度 油品类别、视密度和计量温度 油品标准密度和计量温度 油品类别、标准密度和试验温度
只按视密度查找 只按试验温度查找 须按视密度和试验温度查找 须按其他的方法确定
将样品缩分至标准规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80微米的颗粒后分成两份备用。 将样品缩分至标准规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并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结果的之差大于0.2%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当两次结果的之差大于0.4%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