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得做法就是正确得, 空运单载明得出单日期就是 6 月 20日, 根据 UCP600得有关规定, 必须在装运日后 21 天之内交单, 即必须于 7 月 11日或之前交单, 受益人 7 月 15日交单, 构成延迟交单 A行得做法就是错误得, 航空运单得出具日期不就是装运日期。 空运单据就是在装运日后 21 天内提交给议付行得, 不构成延迟交单 A行得做法就是错误得, 虽然航空运单得出具日期就是 6 月 20日, 但有一个特定得批注显示实际装运日期就是 7 月5日, 单据就是在允许得时间内提交得, 不构成延迟交单 A行得做法就是正确得, 所有空运单据得出单日期就就是实际装运日期, 因此 6 月 20日就是实际装运日期,受益人得行为构成了延迟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