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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性质属于合同凭证,用来证明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存款机构出具了存单,不论自己的经办人将该笔款项入账或不入账或部分入账,存款机构无权单方更改 存单关系效力认定的两个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也就是存单持有人向金融机构交付存单所记载款项的真实性 实质要件是指存单等凭证的真实性,包括存单的式样、版面以及签章的真实性
废除储蓄特种存单双签制度,取消“特种存单送签单”,储蓄特种存单的签发需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或柜员主管授权办理。 自200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三联式储蓄特种存单,原有未使用的三联式储蓄特种存单由各一级分行组织销毁。 单联式储蓄特种存单可以跨一级分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原三联式储蓄特种存单不可以跨一级分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按照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审批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10万元(含)以上个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由承贷机构直接审批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10万元(含)以下个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由贷审会授权分管领导直接审批 单位存单质押贷款按照普通信贷业务流程审批
定期存款的利率固定,大额存单的利率可以是浮动的 定期存款记名,不可流通,大额存单可以在市场流通 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大额存单不可以提前支取或转让 一般而言,大额存单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高 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均有起存金额,但大额存单起存金额高于定期存款
存单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 存单是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存单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 存单关系效力认定的形式要件是指存单等凭证的真实性 存单关系效力认定的实质要件是指存款关系的真实性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短期政府债券>定期存款 短期政府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短期政府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短期政府债券
存单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 款项未存入账时,已出具存单的存款机构可以单方面更改存单 存单可以证明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约定的存在 存单本质上是合同 存单一般用于一次存取的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储蓄,存折多用于收付次数较多,具有连续性的储蓄种类,如零存整取、活期等储蓄种类
存折和存单分别是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存款凭证 存单分为不可转让的和可转让的两种 可转让存单记名,大部分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一般面额越大,期限越长 可转让存单利率低
存单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其性质属于合同凭证 存单关系效力认定的要件有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存单是用来证明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的约定的存在 形式要件是指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也就是存单持有人向金融机构交付存单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 实质要件包括存单的样式、版面以及签章的真实性
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存单的到期日 储蓄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储蓄存单质押贷款可办理展期 储蓄存单质押贷款可办理提前还款
存单的版面 存单的有效性 存单的式样 存单签章的真实性 存单所记载款项的真实性
承贷农信社是存单开出机构的 借款人受是否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的限制 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农信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实行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应约定取消自动转存) 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的,以距离到期日最远者确定贷款期限,但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是部分地区邮政储蓄推出的存款金额固定、存期固定的可以当礼品赠送的存单 这种储蓄事先在存单上印有存款金额,面额分为50元、100元、200元、500元四种 期限一年,存单上不记名,不预留印鉴,也不受理挂失,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 可以过期支取,也可以部分提前支取
存单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 款项未存入账时,已出具存单的存款机构可以单方面更改存单 存单可以证明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约定的存在 存单本质上是合同 存单本质上是票据
办理质押手续时,经办客户经理应出具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柜面应通过联网核查等核实身份 对私账户质押建立(044030)交易,因交易限制,暂无法适用以他人单折定期存款作质押申请贷款业务。 对于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被冻结或止付的个人定期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个人存单质押办理对公授信业务,客户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可由代理人办理。 “个人定期存款质押交易”需校验存单密码或印鉴,目前交易已有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