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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强 胆碱酯酶复活剂不需要稀释,可直接注射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联用毒性增加 切勿两种或多种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中毒已经超过3日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仍然有效
迅速清除毒物 早期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不需要合用 胆碱酯酶复活剂用量过大也可抑制胆碱酯酶活力 对胆碱酯酶复活剂效果不好者,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能很快自动恢复活性 胆碱酯酶复活剂的不良反应严重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药中毒临床症状轻微,没有必要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复活作用较弱 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强 胆碱酯酶复活剂不需要稀释,可直接注射 胆碱 中毒已经超过3日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仍然有效 切勿两种或多种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
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复活剂未经稀释,不可直接注射 可同时静滴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 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 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使用
轻度中毒可单独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轻度中毒可单独应用阿托品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两药合用效果最好 合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时,阿托品用量不减 合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时,阿托品应减量
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慢性胆碱酯酶抑制的疗效好 胆碱酯酶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毒作用明显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合用效果最好 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急性胆碱酯酶抑制的疗效好 对胆碱酯酶复活剂效果差的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应早期、足量、重复给 中毒超过72小时者无效 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 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也有一定复活作用 有助于消除和减轻烟碱样作用
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使用,以免毒性增加 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复活剂不需稀释,可以直接注射 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 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
重度中毒时,应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 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应减小剂量 阿托品中毒后应减少用量 阿托品化后应减量维持 根据中毒程度,适当掌握用量
胆碱酯酶抑制剂 胆碱酯酶复活剂 胆碱酯酶拮抗剂 胆碱酯酶激动剂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合用治疗效果最理想 胆碱酯酶复活剂用量过大也可抑制胆碱酯酶活力 对胆碱酯酶复活剂效果不好者,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迅速清除毒物 早期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应用阿托品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导泻 利尿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合用
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强 胆碱酯酶复活剂不需要稀释,可直接注射 胆碱酯酶复活剂与阿托品联用无协同作用 中毒已经超过3日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仍然有效 切勿两种或多种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
对有机磷慢性中毒患者(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仍有效 对二嗪农、谷硫磷急性中毒效果良好 注射速度要快,以利于解救 与碱性药物配伍使用 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
阿托品+胆碱酯酶抑制剂 毛果芸香碱+胆碱酯酶抑制剂 毒扁豆碱+胆碱酯酶复活剂 阿托品+胆碱酯酶复活剂 重度中毒时单用阿托品
重度中毒时,应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 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应减小剂量 阿托品中毒后应减少用量 阿托品化后应减量维持 根据中毒程度,适当掌握用量
阿托品 胆碱酯酶复活剂 皮质激素 阿托品+胆碱醋酶复活剂
有助于消除和减轻烟碱样作用 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也有一定复活作用 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 中毒超过72小时无效 应早期、足量、重复给药
用药到达阿托品化后立即停药 中毒症状减轻后,根据中毒情况逐渐减量 尽量给予足量 与胆碱酯酶复活药同时应用 阿托品无复活胆碱酯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