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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 2008年4月20日 2008年3月1日 2008年5月1日
甲无须向乙支付利息。 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乙有权要求甲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甲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乙与甲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居室住宅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 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未成立 丁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甲到期未能偿还该借款,乙可以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甲到期未能偿还该借款,乙可以请求拍卖丙的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借款协议系双方协商所签,利率是甲某主动提出的,不能认定乙某的行为是乘人之危 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不属于显失公平 如果甲某确实无力偿还,可判定其分期偿还 甲某的诉讼时效应至2007年3月17日
只要甲在2006年5月8日前未向丙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后者即因保证期限届满而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不发生中止或中断,则甲向丙主张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于2007年5月1日届满 设甲于2006年5月3日向乙提起了诉讼,并于2006年6月3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此时丙不得主张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届满而消灭 设甲于2005年12月1日向乙提起了诉讼,则甲对丙的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将于2007年12月1日届满
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2008年12月1日 2009年12月1日 2010年12月1日 2011年2月1日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7年8月5日
2007年12月1日 2008年4月20日 2008年3月1日 2008年5月1日
2021年10月9日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10日 2021年10月1日 2021年10月12日
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2008年10月1日 2008年10月2日 2008年11月1日 2008年11月2日
乙于2007年3月20日电话通知甲,表示接受该价格购买这批建筑材料 乙于2007年3月30日将该批建筑材料相应的货款汇到甲的账户 因决策延误,乙于2007年4月2日才书面通知甲,表示接受该价格购买这批建筑材料,甲承认其效力 因邮递延误,乙的书面承诺通知于2007年4月2日才到达甲,甲通知乙不接受该承诺 乙在2007年3月20日给甲的书面承诺中,要求将交货方式由乙到甲处提货改为甲送货上门到乙处
2007年2月3日中断 2007年2月3日中止 2007年2月10日中断 2007年2月10日中止
借款协议系双方协商所签,利率是甲某主动提出的,不能认定乙某的行为是乘人之危 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不属于显失公平 如果甲某确实无力偿还,可判定其分期偿还 甲某的诉讼时效应至2007年3月17日
依据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相互间的依从关系划分,借款合同属于主法律行为 甲乙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日 甲乙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 若甲、乙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则甲无须向乙支付利息 若甲、乙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20%,则全部利息均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