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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商承包的工程是承包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 指定分包商是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由承包商管理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不得直接支付工程款给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选定 在承包商确定后才选择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分包合同 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指定分包商是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选定 在承包商确定后才选择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与业主干脆签订分包合同 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指定分包商是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可由工程师选定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合同 指定分包商不能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承包商不负责对指定分包商的监管
指定分包商可由工程师选定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协议 指定分包商不能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承包商不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的工作
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合同关系主体为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 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由承包商指定,选定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选定 在承包商确定后才选择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分包合同 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指定分包商是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的特殊分包商
应由工程师负责指定分包商施工的协调管理 应由承包商负责指定分包商施工的协调管理 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自行管理,不需要协调 应由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商施工的协调管理
指定分包商是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特殊工作的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中与一般分包商的地位不同 选择指定分包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工程师对现场的协调管理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指定分包商一般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关系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合同地位不同 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可由承包商指定分包商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按照合理程序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如数扣回
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指定分包商是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特殊工作的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中与一般分包商的地位不同 选择指定分包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工程师对现场进行协调管理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合同 指定分包商不能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指定分包商可由工程师选定 承包商不负责对指定分包商的监管
指定分包商是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特殊工作的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中与一般分包商的地位不同 选择指定分包商的目的是为便于工程师对现场协调管理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指定分包商可由工程师选定 指定分包商不能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业主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的工作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指定分包商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 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指定分包商可由工程师指定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合同 指定分包商不能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承包商不负责对指定分包商的监管
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指定分包商是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特殊工作的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中与一般分包商的地位不同 选择指定分包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工程师对现场协调管理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也可以由工程师选定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