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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当清单中工程量有偏差时,可以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即中间结算时调整 采用总价包干的子目,其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12小时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 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接到工程量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 7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8天起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视为被确认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导致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在14天内核实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应在计量前2天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现场核实通知不参加,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发承包双方应再次进行计量核实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 若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也可能有效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计算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28天内核实 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旬计量
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 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结果,应在收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申明 发包人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视发包人已经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已完工程量 承包人应发催促核对通知书 收到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核对的,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 视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已完工程量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计算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28天内核实 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旬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