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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永微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其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延用《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 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
《永徽律疏》是我国历史上保存下来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保存下来最早的成文法典 《宋刑统》全称是《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的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宋初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宋刑统》在篇下分门,并且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期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宋刑统》在篇下分门,并且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