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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用于投资项目正常开支的外汇资本金。 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 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 对于 2007年 6月 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不得办理资本项目结汇手续。 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 已经外汇局批准存入其投资临时账户, 用于在境内支付开办费等费用的外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 国内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国内进出口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 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境外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 实际缴款人 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者
按外债管理 按国内外汇贷款办理 需经外汇局审核办理 直接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 旅游-公务及商务差旅收入 技术服务-其他收入 补偿贸易收入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并购完成3年后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商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借取外债 银行对客户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利润汇出 对境外的 QDI I 资金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 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应申报在“821020 其他投资—资产—向境外提供贷款” 项下 应申报在“623021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 项下 应申报在“621021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项下 应申报在“622022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 ” 项下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国内外汇贷款 无形资产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为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导致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一般情况下,境内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的,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必须是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质押人民币贷款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境外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用于货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企业国内外汇贷款专户资金用于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直接投资项下 其他投资资产项下 其他投资负债项下 资本账户项下